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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 浏览次数:6547


山东省医院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会费是行业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协会为会员服务的物质保障。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按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会费标准

1.医疗机构团体会员会费:三级医院每年3000元;二级医院每年20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500元。

2.企业团体会员会费:企业单位每年20000元。

3.会费每年交纳一次,也可一次预交三年会费。

4.各市医院协会是省医院协会单位会员,免交会费。

5.个体会员免交会费。

6.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会费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交纳时间:团体会员在当年5月底以前将本年度会费一次交齐。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接到催缴通知仍不交纳会费的单位,按照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视为自动退会,交回会员证,不再享有会员权利。

四、本规定经协会2020年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经2021年5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