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会员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医院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和目的: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吸纳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与医院管理相关的事业、企业单位及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入会,壮大协会队伍;认真落实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会员的协会意识;密切协会与会员的关系,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把协会办成会员之家、医院管理工作者之家。
第三条 会员的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以及依法成立、合法经营、有相当规模、有良好信誉及社会知名度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企业以及各市医院管理学术组织及其他相关团体,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国内外考察交流与相关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3.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本协会组织的各类奖项、荣誉称号参评权;
5.优先在本会公众号、网站等进行宣传;
6.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及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6.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工作;
7.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与审批
符合条件的相关团体,可以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费的交纳
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意识的具体措施。会员每届4年,事业单位会员会费每年500-3000元;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每年20000元。为方便会员,简化手续,建议按届收缴会费。
会员的会费由本会财务部直接收取。
第八条 本会将不定期举办优秀会员评选活动。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
1.会费收支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3.会费主要用于本会各类学术性活动和其他公益性活动,用于本会为会员服务的管理、办公费用,用于奖励优秀论文作者和有成就的会员等。
第十条 退会和取消会籍
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